绍兴市会稽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绍兴市会稽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支持艺术创新、打造精品力作、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文化交流,推动绍兴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现“基金会”面向全社会接受2025年度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实施监管。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基金会”倡导文艺工作者持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动书法文化、戏曲曲艺文化、运河文化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发展。我们将坚持把提高创作质量作为生命线,着力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绍兴原创作品。
二、资助重点
本次申报工作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资助具有鲜明绍兴辨识度的优秀创作项目。
(一)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资助反映绍兴在“八八战略”指引下,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新突破的选题和项目。
(二)围绕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特别是突出绍兴作为“红色根脉”重要发源地的历史贡献,展现绍兴从新文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各个时期的时代担当,重点资助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绍兴在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守好“红色根脉”的选题和项目。
(三)围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点资助反映传承中华文明基因、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创新呈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选题和项目。
(四)围绕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重点资助反映绍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改革发展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和标志性成果的选题和项目。
(五)围绕绍兴“胆剑精神”,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市,重点资助反映绍兴深入推进“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民生”等方面改革创新实践的选题和项目。
(六)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要,激发文艺创新活力,鼓励创作拥抱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市场化发展新潮流,重点资助反映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促进培育新型文艺形态、创新艺术消费新场景的选题和项目。
三、资助范围
(一)文艺创作项目
“基金会”资助范围包括:文学类、舞台艺术类、广播影视艺术类、视觉艺术类的原创项目。
文学类包括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民间文学集等集结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
舞台艺术类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等;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歌曲、音乐、舞蹈、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广播影视艺术类包括院线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视觉艺术类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可为组合、套件作品,也可为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
(二)专项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包括:支持书法文化、戏曲文化的传承弘扬,重点支持开展书法文化研究、主题创作、人才引进等项目;戏曲项目的创排、复排剧目打造,环境式、沉浸式剧目等新型演艺场景打造、运营及戏曲类专业人才引进等。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1.凡在绍兴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和非法人组织(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绍兴市户籍或取得绍兴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绍兴市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文艺工作者;其他自主创作、委约合作绍产项目,且项目荣誉权归属绍兴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
2.凡注册在绍兴市外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工作、生活在绍兴市外的文化工作者所申报的文化项目,在明确项目第一出品方、项目版权、项目奖项归属权(荣誉权)、项目成果在绍兴市的前提下(如项目由本市与外市联合创作,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版权和奖项申报权、荣誉权),可根据本办法规定要求申请项目资助。
3.项目申报主体一般须拥有作品版权和主导权,原则上作品的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独家申报权、荣誉权归属绍兴。
4.项目申报主体一般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项目申报主体须如实申报,并欢迎社会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资助:
(1)意识形态导向存在问题的。
(2)知识产权、项目归属有争议的。
(3)申报主体因重大违法行为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
(4)申报主体因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5)申报主体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6)申报主体存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7)有可能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在申报受理期安排专人接受电话咨询(法定假日除外),申报咨询电话:0575-85353273(朱老师,刘老师)。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滨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绍高校按项目类别向市文联提出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由市文联及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滨海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研究同意后,在《绍兴市会稽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申报表》(详见“申报指南”)中盖章,并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基金会”,同时附简要推荐情况说明。
3.“基金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扶持的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
5.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基金会”按约定进度进行拨付。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资助标准
(1)文学类项目每件资助不超过30万元;大型舞台艺术类项目每件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小型剧目类项目每件资助不超过30万元;广播影视艺术类项目每件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视觉艺术类每件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所有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均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额50%的比例。
(3)对于聚焦文旅融合创新、具备市场爆款潜力的重点项目,以及书写时代精神、展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生动实践,充满正能量的爱国主义、现实主义题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重大项目,给予优先资助或加倍资助。
(4)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或往年获得绍兴市文化艺术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申请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须提前向“基金会”予以申明。在评审过程中,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者应主动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的申报方,“基金会”将暂停其一年新项目的申报资格。
2.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报项目预算和申报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须专项核算,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专款专用。
3.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申报。
4.对申报者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必须由项目实施方直接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6.申报即视为自愿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向依规审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7.申报即视为同意“基金会”可以使用获资助作品或片段进行成果宣传。
8.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9.“基金会”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绍兴市会稽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2025年10月17日
作者: 编辑:冯古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