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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赠与“小三”30余万!原配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2025-10-1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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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婚外情赠与的民事纠纷案件。已婚男子王某在婚外关系中向叶某赠与钱款,法院认定部分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叶某向王某的合法配偶孙某返还99892元。

孙某与王某于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23年5月,王某隐瞒婚姻状况与叶某建立恋爱关系。其间,王某通过多种方式向叶某转移资金共计31万余元,包括20万元欠条、11万余元转账以及5300元家具购买支出。

今年6月29日,孙某向巩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既损害其财产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

庭审中,叶某辩称,其在恋爱期间并不知晓王某已婚,部分款项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并已偿还15924元,还称王某对其造成身心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既侵害了原告财产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其中20万元欠条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其余115816元属于赠与款项,扣除叶某已偿还的15924元,叶某应当返还孙某99892元。

9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部分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叶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某返还99892元。

(内容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 编辑: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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