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是一项长期工程。据了解,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历时一年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并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对《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讨论修改。
8月28日,绍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这一专门针对“名人文化资源”这一具体对象进行地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创,是一次创制性立法。
“本次立法保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名人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地阐发名人文化的教育功能和社会价值,进而赋能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工作计划,《条例》施行一年后,绍兴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执行情况;施行两年后,将围绕相关职责部门对相关条例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施行三年后将开展立法后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也是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立法手段和非立法手段相互配合。非立法手段是在法律框架内,使保护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的方法,既是立法手段的补充,也是立法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绍兴将借助为名人文化资源立法机会,探索建立更加立体完善的制度体系,如确定属地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统筹宣传、档案、文旅、教育等部门和机构职能,设立专家库等形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护航”的多元保护格局。
作者: 编辑:夏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