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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在老婆大人买到发霉鸭翅,“1赔10”收到53.57元赔偿后,要求赔偿1000元,结果……

2025-09-1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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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我在江北区洪塘街道一家老婆大人零食店买了百余元食品,其中有2个鸭翅。9月11日晚上拆开鸭翅准备吃,发现有一个鸭翅早就坏了,关节处长了好多绿毛,看起来恶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家应该以最低1000元标准进行赔偿,但只赔偿了我53.57元。

9月12日,有网友反映此事,表示后续店家和生产厂家都联系了他,但对鸭翅发霉的问题没有明确说法,态度也不好,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发霉的鸭翅和购物小票

购物发票以及食品包装显示,网友购买的“啃馋你”烤鸭翅根由江苏啃馋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记者联系了发帖网友王先生。王先生说,自己跟女儿喜欢吃零食,那天在老婆大人零食店买了一袋零食回家后,近期每天晚上都会吃一些。9月11日晚上,王先生拆开鸭翅准备吃,咬了一口发现味道不对劲,认真查看起来,发现鸭翅关节处竟然长出了好多绿毛,早已腐败变质。

9月16日,记者前往老婆大人零食店(江北亲亲家园店)了解情况。对于鸭翅发霉的问题,店员解释,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个别食品包装袋可能会出现破损,时间稍久,里面的食品会变质,所以店里每天都会检查食品情况。现在很多鸭翅、鸡爪用的是透明包装袋,一旦坏了很容易看出来,但这款鸭翅用锡纸真空包装,看不到里面情况,所以未能及时发现。

老婆大人零食店江北亲亲家园店

该店陶店长告诉记者,当天王先生拿着小票和坏鸭翅到店里投诉后,店里按照王先生的要求进行“1赔10”,该鸭翅零售价是5.35元,就赔付了53.57元,王先生在购物小票上写了“已赔付”字样并签名。店员将小票收好后,以为事情已处理完毕,没想到过了半个多小时,王先生又来到店里,要求赔偿金额为1000元。

陶店长认为,店里已赔付过一次,现在王先生再度要求赔偿,应当由生产厂家承担,所以帮王先生联系了厂家。不过,厂家表示要等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理。

在法律上,对于同一损害事件,通常采取“一事不再赔”的原则。那么王先生再次要求赔偿的诉求是否合理?

对此,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在该起投诉中,王先生已与商家达成“1赔10”协议,并对赔付事宜签字确认,能否反悔要求商家再次索赔需要视情况而定。二次索赔的合法性,核心在于“原赔偿协议是否排除法定最低赔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若原赔偿协议签署时,商家已明确告知顾客法定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元赔偿标准,顾客自愿选择“1赔10”,则该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顾客二次索赔属于“重复主张权利”,商家与生产商均有权拒绝。

2.若赔偿协议签署时,商家未告知其法定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元,顾客误以为“1赔10”已经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而签署协议,则该协议属于重大误解,顾客仍可主张赔偿。

她表示,由于网友王先生第一次的赔偿金额为53.57元,远低于法定最低赔偿标准1000元,构成“显失公平”的情况。即使之前跟商家签署的协议有效,王先生仍有权主张补足差额。

记者从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洪塘市监所已找网友和店长做了笔录,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内容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 编辑:邵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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