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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官方出手!王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被处罚

2025-09-07 07:38

来源:

近日,浙江行政服务网发布信息,王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案发布。

当事人王某某于2025年2月6日将从他人处购买的1箱(4瓶)笑气(一氧化二氮,3.3L/瓶)以1250元的价格销售给未成年人程某某,后于2025年4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共向程某某销售笑气(一氧化二氮)4瓶,共计非法经营货值金额1250元,违法所得125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一氧化二氮)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2.罚款1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作者: 编辑: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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