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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该归谁? 法院判决:100多万元现金判给亲戚,房产收归国有

2025-08-3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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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的张奶奶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现金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奶奶多名亲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法院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

案例:

未婚未育老人去世

遗产归属成难题

张奶奶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险、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由于张奶奶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设立遗嘱,遗产的归属成了难题。张奶奶父母双方多名亲戚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她全部遗产,他们都认为自己具有继承权,而且在张奶奶生前陪其看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尽到了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遗产。

为了证实这些亲戚的说法,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走访了张奶奶生前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张奶奶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工作人员告诉法官,实在有困难时,张奶奶的一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奶奶看病时,经常是这名亲戚开车送她去医院,在张奶奶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这名亲戚的签名。

判决:

只有符合条件

才能参与遗产分配

法院查明,张奶奶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子,价值400余万元,银行存款、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奶奶生前的帮扶情况,判决100多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戚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当地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视为对张奶奶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们具体对张奶奶的生活有过什么样的贡献。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因此,根据各亲戚的扶养时间长短、付出多少等因素,法院酌情裁定遗产分配份额。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本案中旁系亲属扶养人已经获得了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因此无权再分得房产。”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规定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据央视网)


作者: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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