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自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9月1日起,不得生产、出厂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63kg。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样式和填写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标准执行,证书编号、防伪二维码等信息以及证书版式文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自动生成。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央视网)
作者: 编辑:沈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