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市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7期)》。
近期,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1类食品18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5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污染物超标。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龙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孟春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王金艳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吴老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美人椒,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璜山镇朱青梅摊位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岭北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森武食品商店销售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安华林权食品店销售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店口先标食品店销售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城北冯美女食品商行销售的小鱼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东和周巧平食品店销售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嘉兴飞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服务区东区分公司销售的红薯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诸暨市巧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薄烧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污染物超标
(一)诸暨市店口坤山快餐店购进的梅干菜,铅(以 Pb 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内容来源:诸暨市政府网)
作者: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