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绍兴凌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7日,位于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718号游泳健身中心201室的绍兴凌潮体 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游泳池经营期间PH值及游离性余氛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 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游离性余氯指标
游离性余氯是指氯族消毒剂与水接触一定时间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等作用消耗掉一部分外,还余留在水中的次氯酸(HClO)、次氯酸根离子(ClO⁻)或溶解的单质氯(Cl₂),它是评估水消毒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下是不同场景下游离性余氯指标的相关规定:
饮用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出厂水中游离性余氯的含量应≥0.3mg/L,管网末梢水游离性余氯应≥0.05mg/L 且≤2mg/L。
游泳池水: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规定,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 0.3~1.0mg/L,浸脚池游离性余氯应达到 5~10mg/L。
食(饮)具:用含氯洗消剂消毒后的食(饮)具表面游离性余氯的含量应小于 0.3mg/L。
(越牛新闻综合)
作者: 编辑: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