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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这两家足浴店,点名曝光!出了什么事?

2025-08-25 20:45

来源: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2则行政处罚结果。

绍兴越城区遇上足浴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绍兴越城区遇上足浴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8月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相家弄6号-1实施了设置非广告户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诸暨市馨源足浴馆

案件名称:诸暨市馨源足浴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诸暨市馨源足浴馆

经营者名称: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馨源足浴馆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355号-26、27、28、29、30,提供足浴服务,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卫生许可证,自2025年2月28日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直至案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越牛新闻综合浙江政务网)

作者: 编辑: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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