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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离婚!法院判了

2025-08-2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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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随母姓。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李先生仍旧与张女士和两名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也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内容来源 :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冯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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