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24号)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0600002732642ZX的珍藏原酒(黄酒)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绍兴市柯桥区华舍丰盛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太*酒厂生产的珍藏原酒(黄酒),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6月4日向绍兴市太*酒厂送达了编号:SPCL20250009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48箱,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20元,罚款9600元。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1197的大里鸡肉串(速冻调制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富*调料副食店销售的大里鸡肉串(速冻调制食品),诱惑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6月5日向嵊州市富*调料副食店送达了编号: 25JF051314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箱,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三、抽样编号为SBP25330000002732835的黄鳝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宝*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6月5日向嵊州市宝*水产店送达了编号: 251092474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05kg,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0日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23号)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1171的土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石璜镇丁*洋蔬菜摊销售的土豆,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2日向嵊州市石璜镇丁*洋蔬菜摊送达了编号: SJL2025049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无法查证,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罚款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1170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石璜镇丁*洋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2日向嵊州市石璜镇丁*洋蔬菜摊送达了编号: SJL2025049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无法查证,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罚款3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1174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石璜镇陈*丰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2日向嵊州市石璜镇陈*丰蔬菜摊送达了编号: SJL2025049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6kg,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对上级经销商立案调查。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7期)
近期,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包括食用农产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26类食品2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1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嵊州市邱*芬水果店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嵊州市俞*娟副食店销售的香糕(甜味),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崇仁、鹿山等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按时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806
3. 食品抽检合格—20250806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二、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糕点中糖精钠不合格的问题主要源于一些生产经营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可能会超范围使用糖精钠,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糖精钠。这种做法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规定。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26类食品283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
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26类食品28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产品281批次。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来源: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邵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