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报料称,8月19日晚,在广东惠州一家餐厅,一中年女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其自称是教师,却用脏话辱骂了在场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劝女子不要影响他人就餐的男顾客。视频显示,女子咆哮辱骂男顾客,在男顾客报警期间,女子还用手打落了男顾客的手机。由于害怕女子做出过激行为,男子秉持“幸福者退让原则”,在被女子打骂后离开。8月20日,涉事门店表示,在民警介入后,女子赔偿了被打的工作人员,不过随后女子又投诉要求返还并要求赔偿。辖区派出所回应,事件正在处理中。
女子无差别辱骂工作人员与顾客
据现场的顾客反映,8月19日晚8时许,女子因不满餐厅打扫卫生的阿姨未及时收拾顾客留下的食物,与打扫阿姨发生争执,随后女子到前台投诉打扫阿姨。女子持续大声咆哮,影响了在场所有就餐的顾客,一些顾客对女子侧目。根据一段现场拍摄的视频,餐厅工作人员对女子表示:“收个盘子没必要那么凶。”女子不依不饶,疯狂咆哮,还飙英文辱骂。期间有一名男顾客看不过眼,女子随即将矛头对着男顾客,并让男顾客道歉。

女子打落男顾客的手机
女子自称教师 并称认识警察
女子叫嚣说:“我认识大把警察。”男顾客打电话报警,女子将男顾客的电话打落,工作人员见状上前阻止女子的激烈行为。女子继续对工作人员咆哮说:“是你们阿姨引起的。”随后继续用手阻止男子打电话报警。女子也称打电话报警,并且辱骂公安。随后情绪激动冲向男顾客,用手指着男顾客:“死男人,你闭嘴,滚。”由于害怕女子做出过激行为,此时男顾客妻子抱着年幼的孩子离开座位,男子也任由女子辱骂,随即离开。根据视频显示,男顾客面对女子粗暴对待,并未作出肢体反击。
在男顾客离开后,女子对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认识很多警察,是一名教师,继续辱骂前来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女子称已报警,随后女子骂骂咧咧地带着一名未成年女子离开。
门店:女子赔偿后又反悔投诉
8月20日,记者致电涉事门店,值班工作人员回复,该门店昨晚有顾客大闹一场,门店针对昨晚的事情报警处理,由于有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被女子打了,需要全休3天,在民警的协调下,女子赔偿了2000元医药费给工作人员。不过,女子随后又通过餐厅投诉热线,要求返还2000元,并赔偿她的损失。工作人员表示,女子自称警察到达现场制服她的时候,她反抗受了伤,因此提出赔偿医药费的诉求。目前,事件还在处理中。
8月20日,记者咨询了属地派出所,接线民警称,事件正在处理中,暂不方便透露详情。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女子,截至发稿尚未联系到。
律师:女子行为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情形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宇昊表示,该女子在餐厅内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用脏话辱骂工作人员和男顾客,其行为扰乱了餐厅正常的营业秩序,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情形,可能会受到相应治安处罚。若其行为被认定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比如随意殴打、无故侵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而被治安处罚。
孙宇昊表示,在男顾客报警时打落男顾客手机,还打了工作人员,这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打落男顾客手机的行为,如果手机因此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女士需承担赔偿手机损失的民事责任。孙宇昊表示,打工作人员一巴掌致其需要全休3天,其行为属于殴打他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受到相应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
孙宇昊表示,关于赔偿的2000元,一般情况下,在民警协调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该女士不能随意要回。这是基于民事合同的原理,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可视为一种民事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男顾客与门店都有索赔的权利。男顾客手机被打落若有损坏,有权要求女士赔偿手机维修或更换的费用等财产损失;门店工作人员被打,门店作为用人单位,在承担了工作人员因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后,可以基于侵权责任向女士追偿已支付的合理费用,工作人员自身也有权就因被打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向女士主张赔偿。
(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沈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