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结果。
绍兴润泰超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立案。
2025年6月12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被处罚人绍兴润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遮阳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遮阳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儿童遮阳镜,并处理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儿童遮阳镜2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16元;3、罚款人民币539.84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润泰超市,隶属于欧尚,即今日的大润发。


(越牛新闻综合)
作者: 编辑:邵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