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悲剧!一地大悦城发生坠落事故,保洁员不幸身亡

2025-08-02 07:13

来源:

北京京西大悦城一人坠亡

新员工误将油门当刹车

北京一保洁员被撞击后

坠落电梯井身亡

近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这起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1日8时10分许,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石景山区阜石路173号院4号办公楼(京西大悦城)日保清洁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此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5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新员工7时应聘8时即上岗

操作失误致同事坠入电梯井

2025年5月1日8时许,山东洁朗公司驻场经理陈*组织保洁员开展当日保洁清扫工作,安排保洁员尉*(男,54岁,吉林省舒兰市人)负责一层地面清扫,安排保洁员张*(男,62岁,甘肃省镇原县人)负责二层地面清扫。

8时07分,保洁人员尉*驾驶洗地机在B2层消防电梯门口等候电梯,准备从B2层上到一层进行地面清扫作业。

8时10分许,尉*驾驶洗地机在大悦城4号办公楼B2层消防电梯口等候时,被其后方另一辆洗地机冲撞(驾驶人:张*,设备编号:03302221),致使电梯轿厢门被挤开,尉*随洗地机跌落至B4层电梯井底部。

经查明,张*于2025年5月1日7时到山东洁朗公司应聘,8时即上岗作业,安排其操作洗地机(此前未操作过该型号洗地机)。

事故救援情况

物业公司人员在附近听到响声后,立即到达B2层现场,并安排电梯维修人员进入B4层电梯井内查看。后发现掉落在电梯井底部的洗地机,且确认有人员被压在车下,立即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和119救援电话。

9时10分左右,尉*被救出,并由120送往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接受医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古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及时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采取防止事故危害扩大措施,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现场救援、善后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应急资源调集迅速,相关方面配合到位,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有序。

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操作失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查,张*驾驶洗地机,在看到前方尉*驾驶另外一台洗地机等待电梯时,误操作将油门当做刹车制动,导致碰撞到尉*驾驶的洗地机,致使尉*驾驶的洗地机将电梯门挤开,尉*随洗地机一并坠落至电梯井底部。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山东洁朗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张*在驾驶洗地机过程中,因不熟悉操作流程,误操作将油门当做刹车制动,碰撞到前方尉*驾驶的洗地机,致使尉*驾驶的洗地机将电梯门挤开,尉*随洗地机一并坠落至电梯井底部,导致其死亡。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张*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牛*作为山东洁朗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2.8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山东洁朗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洁朗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山东洁朗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严格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境所存在危险因素的能力。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如实告知日保清洁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落实管理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对分公司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加大对分公司和分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区各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加强对本单位自建和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审查发包项目承接单位的资质,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开复工的项目须行业部门现场核查,确保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全部达标方可开展作业。

石景山区政府“5·1”事故调查组

(越牛新闻综合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编辑:方嘉华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