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借了5万元给一个朋友,当时他写了借条。现在我让他还钱,他竟一口咬定钱早就还我了!”近日,62岁的潘先生来到上虞区崧厦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向驻站的律师唐佳莉寻求帮助。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时,潘先生的朋友梁某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开口向潘先生借了5万元。“我想着朋友一场,就爽快地答应了,当天就从家里拿出5万元现金交给了他。”潘先生说,梁某当场写下一张借条,上面清楚地写着借款金额和日期,还签上了名字。之后的几年里,潘先生碍于情面,一直没有催梁某还款。直到最近家里急用钱,潘先生才找到梁某要求还款,可梁某却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这让潘先生又气又急。
针对潘先生的问题,唐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首先,要审查“双方就借款的事实是否达成了一致”及“款项实际交付”情况。一方面是借条的效力,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但由于这笔借款是现金交付,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交付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潘先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把现金交给了梁某。像当时的银行取现记录,如果能证明在借款前后从银行取了相应金额的现金,那么会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了交款过程,那么证人证言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梁某声称已经还款,那他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还款的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潘先生出具的收条等。”唐律师说,当然,如果潘先生否认梁某提供的还款证据,也需要对这些证据提出合理的质疑,比如指出转账记录与还款金额、时间不匹配等。
最后,唐律师建议潘先生先和梁某好好沟通,看看能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要尽快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像借条原件、取款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编辑:严心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