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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曝光!绍兴这2家足浴店被查

2025-07-21 10:14

来源: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2则行政处罚结果。

绍兴市越城区绍禹轩足浴店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5月20日,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绍兴市越城区绍禹轩足浴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投入使用、营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且存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越城区绍禹轩足浴店(个体工商户)K2、K3包厢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K2、K3包,厢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诸暨市祥惠足浴店

主要违法事实:

诸暨市祥惠足浴店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北路2号,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自2024年06月20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玉瑞、陈卓凡,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魏玉湘,自2025年03月04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闪飘,自2025年03月05日起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涂天平,共五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直至案发。检查后杨玉瑞、闪飘、涂天平、魏玉湘、陈卓凡已经办理健康证明。诸暨市祥惠足浴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越牛新闻综合浙江政务网)

作者: 编辑: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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