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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了15万!丈夫去世,绍兴女子整理遗物发现“第三者”

2025-07-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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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发现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物,该赠与行为效力如何?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

近日,绍兴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调解了一起因婚内出轨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今年6月,绍兴嵊州市民金丽(化名)的丈夫吕凯(化名)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在整理其遗物时,金丽通过翻看丈夫手机的聊天记录发现,丈夫生前为一位名叫郑梦(化名)的女士多次支付房租费、水电费、美容费等生活费用共计15万元,且微信内容暧昧。之后,金丽想方设法联系上了郑梦,向其讨要丈夫此前转账的钱款,但没有结果,于是金丽便将对方诉至当地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返还财产。

此后,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专职调解员钱爱武受理了这起纠纷,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郑梦表示,吕凯生前情绪不佳时常找她倾诉,视她为“红颜知己”,一来二去两人有了婚外情。郑梦称这笔款是吕凯的赠与,既然赠与行为已经成立,她可不予返还。金丽提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其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吕凯的赠与行为不能成立。”钱爱武说,吕凯将15万元转账给郑梦,明显属于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吕凯在婚内与郑梦有不正当关系,且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郑梦,这种赠与行为显然违背了道德风范和法律范畴,因此金丽完全有权要求郑梦返还赠款。

最后,在钱爱武的释法明理下,郑梦对自己曾经的行为表示愧疚,表示愿意返还这笔钱款。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荣敏 编辑:邵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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