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记者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处获悉,他的银行账户已解冻,“余额显示不是负的了,微信也能发红包了”。
此前报道,因一起民事诉讼,两个同名同姓的“王喜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去年,德惠市太平村的王喜民在火车上发现自己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同时自己的银行卡也转不出去钱了。去银行一问,被告知银行卡被冻结了,“我以为我犯啥事了,还去了派出所,结果也没有(犯事)。”王喜民说,他在微信上咨询腾讯客服,对方答复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哈密市伊州区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腾讯客服还提供了伊州区法院的电话及文书编号。
王喜民称,他从未去过哈密市,不知道自己在当地涉及什么案件,他多次联系伊州区法院及当地12345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均未能解决。王喜民曾想自己跑一趟哈密,但路途遥远涉及的开销以及一路无法使用银行卡与电子支付的状况让他打消了念头。
王喜民提供的数张截图显示,他的银行卡余额11914.37元,可用金额为-5988085.63元;其微信零钱3902.05元亦被司法冻结;有时候在群里抢到个几分钱的红包,随即又被冻结。王喜民说:“现在没法出去打工了,打工的工资、农民工补贴都是打到自己实名的卡里的,一打进来就被冻上了。600万太吓人了,我一辈子也挣不到600万元。”
王喜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600万元。
得知王喜民的遭遇后,律师张理智决定免费为其代理维权。经了解核实,系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提供了错误的被告信息,伊州区法院将与该案无关的、与实际被告同名同姓的王喜民的账号冻结。
王喜民的微信零钱账户也被冻结,抢到红包后随即被司法冻结。
2025年7月15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前述民事诉讼。庭审中,经一审原告辨认,德惠市的王喜民不是他要起诉的王喜民。合议庭根据举证质证情况,及原审原告、被上诉人辨认,确认本案一审判决中载明的王喜民并非本案诉讼法律关系涉及的王喜民,本案在二审中不再进行实体审理。对于德惠市王喜民的账户解封问题,审判长表示,将会在庭后处理。
7月16日晚,王喜民在ATM上查询,其银行账户已解封。受访者供图
王喜民的代理律师张理智介绍,16日下午,哈密市伊州区法院、哈密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都给他打了电话,表示法院已完成了对王喜民账户的解封,让王喜民留意其账户情况。
16日晚,王喜民前往附近的ATM机上查看,其银行账户余额为18381.45元,此前近-600万的“可用余额”已调整至18381.45元。王喜民又尝试给儿子的微信发了两个红包,“也能发出去了”。
张理智介绍,下一步,他将为王喜民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法院错误查封冻结王喜民账户、给王喜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困扰。
(越牛新闻综合光明网、潮新闻)
作者: 编辑:尉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