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5岁的刘大爷来到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向律师陈婷婷求助。刘大爷早年离婚,与儿子疏远多年。如今,他想要儿子养老,却遭到了儿子的拒绝。
几十年前,刘大爷与妻子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彼时年幼的儿子被判由母亲抚养,刘大爷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然而,除了金钱上的付出,刘大爷几乎从未主动探望过儿子,缺席了儿子成长过程中的生日、升学、结婚、生子等重要时刻。在儿子的记忆里,父亲的关心只是银行账户里每月固定到账的一笔钱,是电话那头偶尔响起却陌生的声音。
随着岁月流逝,儿子逐渐长大成人,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而刘大爷却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由于早年工作不稳定,如今养老金微薄,有时连医疗费用都难以负担。无奈之下,他找到儿子,希望儿子能承担起赡养自己的责任,但遭到儿子拒绝。“这么多年你都没管过我,现在凭什么让我养你?”儿子说。
针对刘大爷的情况,陈律师表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存在抚养缺失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虽然刘大爷在儿子成长期间未尽到充分的陪伴和情感关怀义务,但刘大爷按时支付了抚养费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法定抚养责任。”陈律师说,法律对于赡养义务的判定,主要着眼于父母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以及子女是否具备赡养能力。在刘大爷年老体弱、养老金微薄,且儿子有稳定收入和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儿子必须承担起赡养父亲的责任。
陈律师建议,刘大爷与儿子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的赡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刘大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的具体金额、方式等。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见习记者 袁文韬 编辑:方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