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浙江霸悦控股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
及时核对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浙江霸悦控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审计进度,更好地保障每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醒相关投资人,尽快到上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核对审计相关信息。
核对审计信息需携带如下材料:
1、自述报案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投资过程,投资金额、收到返利、实际损失金额等情况的描述)。
2、银行流水或打款凭证(能印证自述材料中关于投资金额、返利金额的资金往来数据)。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基金合同复印件、聊天记录、投资页面截图等,所有书面材料要完整、真实,每页需签字捺手印。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西路11号(经侦大队);联系人:徐警官、范警官 0575-82766145、18705855881,徐会计 13967525846。
核对审计相关信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请投资人相互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25年7月12日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