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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无驾驶”撞倒人 七旬老人被判刑

2025-07-0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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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今年2月的一天,70多岁的陈某计划前往嵊州市某镇采购农用品。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也未依法登记上牌,陈某仍执意驾车出行,车上还搭载了一名同村好友。车辆行驶至某狭窄路段时,为避让对向驶来的车辆,陈某操作不当,三轮车失控撞向路边正常行走的一名行人。

被撞后,行人倒地昏迷。陈某虽然第一时间大声呼救,并协助将伤者紧急送往医院,但伤者还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事故责任认定显示,陈某无证驾驶、车辆无牌、违法载人且操作不当,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陈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

“电动三轮车车速较快、稳定性较差,一旦发生碰撞,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检察官提醒,电动三轮车上路前必须依法登记上牌,若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还必须持有相关驾照。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徐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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