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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

2025-07-0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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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同。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确保信用修复工作顺畅运行。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反馈。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与《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提升技术支撑。一是优化平台功能。对“信用中国”网站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提升系统功能和运行效率。完善信用修复模块,方便信用主体提出申请和查询结果。加强对平台的运行维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为信用修复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推进系统联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改造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的深度联通。三是加强技术支持。要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为信用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强化监管和宣传。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信用修复工作的各项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加强对信用主体的指导服务,帮助其了解信用修复流程和要求。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信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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