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修复难点堵点问题,《方案》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包括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
分析这十项重点任务,其中有不少亮点。比如集中公示原则。《方案》明确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这一规定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发布,避免信息分散带来的不便。通过集中公示,信用主体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询和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方案》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对各类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这种分类方式科学合理,体现了过惩相当的原则,既考虑了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也兼顾了信用修复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方案》明确了多种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等。这种多元化渠道设置,极大地方便了信用主体提出修复申请。同时,《方案》还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了申请程序,提高了信用修复的效率。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