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是我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房子拆迁后,拆迁款全进了儿子的口袋。现在我想搬出去住,他却连一分钱都不肯给!”近日,68岁的张大爷满脸愁容地来到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孙洁倾诉起自己的遭遇。
张大爷的农村自建房建于几十年前,张大爷表示,当时的宅基地审批文件中,明确写有他的名字。几年前,房屋面临征迁,张大爷的儿子代表家庭与征迁相关部门签订协议,领走了全部征迁补偿款。如今,张大爷与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在置换的商品房内,可因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父子间多有不快。无奈之下,张大爷提出用部分征迁款买套小户型房子独自居住,却被儿子以“户主有权处置款项”为由拒绝,父子关系陷入僵局。
针对张大爷的困境,孙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私人对合法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孙律师表示,具体到农村自建房的征迁补偿款归属,需综合建房审批档案、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材料来判断。若张大爷是宅基地共有人或是房屋的共同建造者,那么张大爷依法对征迁款享有相应份额。虽然张大爷的儿子作为户主签订征迁协议,但依据相关规定,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共同产权。因此,张大爷的儿子擅自处置全部征迁款的行为,很可能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权。
考虑到张大爷与儿子目前还住在一起,孙律师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首先,建议张大爷可以向当地乡镇司法所或村委会申请调解,说明征迁款分配争议和自己的诉求。若调解无果,建议张大爷先去查询被征迁房屋的建房审批档案和征迁协议等资料,弄清楚款项的具体构成,包括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人口安置费等。之后,张大爷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析产纠纷”之诉,要求儿子归还征迁款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作者: 编辑:严心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