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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产假工资” 7月1日起直接发放至个人

2025-06-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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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通知内容显示,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是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记者25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全覆盖。

为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能够更便捷、更快速地享受到生育津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个人,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第一时间得到经济支持。

此外,为切实解决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断档”问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积极推动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综合新华社、潮新闻)

作者: 编辑:方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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