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评估过程涉及我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答:评估过程涉及的信息均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您的信息。
17.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对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得知结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第三人对公示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经办机构实名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的,经办机构组织复评。
18.我的复评申请通过后,何时能开展复评?复评结论又何时能知道?
答:经办机构应在受理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争议复评原则上每次应不少于3人,包括1名评估员、至少2名评估专家,参加初次评估的评估人员须回避。争议复评结果不再公示,经办机构应在受理争议复评申请30个工作日内出具争议复评结论,并将《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复评评估结论书》送达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作者: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