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心孝敬我妈,结果我妈却悄悄把财产都留给了我哥,我能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吗?”前几天,市民刘女士走进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向值班律师杜瑾求助。
刘女士告诉杜律师,她今年55岁,父母都曾是相关部门的退休干部,有个哥哥在经商。根据当时的政策,父母用父亲的指标购买了一套单位的房改房。当时,父母曾承诺这套房子将来留给她,所以要求她来花钱装修房子。
“我当时很高兴,就花了10多万元装修、添置家具。”刘女士说,房子装修好以后,父母非常开心地住进了新房子,而且平时父母的衣食住行基本都是她在负责照顾。但住进新房后不久父亲就因一场意外去世了。之后母亲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母亲年迈生病住院,又重提起此事,说打算把房子留给女儿。刘女士想本来女儿照顾母亲也是理所应当的,就周到地在医院照顾了母亲8个月。
“母亲生病住院期间,我哥只是偶尔来探望一下,没有完整照顾过母亲一天,即便是后来我没时间照顾,也是我出钱请护工照顾母亲。”刘女士说。今年4月,母亲因病去世了,这时,刘女士才发现母亲一直都在骗自己,因为哥哥拿出了两份遗嘱,每一份遗嘱上母亲都写着自己百年之后,她名下的这套房产全部由哥哥一人继承。
“第一份遗嘱还是在父亲去世后不久立的,第二份遗嘱是在母亲最后一次住院时写的。”刘女士说,她很伤心母亲这样对自己,去和哥哥协商房子的事也没有结果。“我至少要把装修的钱和母亲的医疗费、护理费要回来!”刘女士说了自己的诉求。
杜律师分析,首先,要确认两份遗嘱的真实性。如果两份遗嘱均真实,那么应按最后一份遗嘱来执行。其次,要明确该套房产中哪些部分刘女士有继承权。根据刘女士的叙述,该房产购买时父亲还在世,用的是其父母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是无权通过遗嘱去处分整套房产的,因此她所立的遗嘱部分无效。刘女士父亲去世前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他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女儿作为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其遗产份额。
最后,女儿支付的装修款和母亲治病的费用到底能否要回?如果没有其他约定,装修款应认为是女儿对父母的资助,但是刘女士在父母居住环境的改善方面、平时的照顾及母亲生病后的照料上都付出了较多,可以认为女儿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刘女士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或者能证明哥哥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在可法定继承的父亲那部分遗产上,刘女士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当时照顾母亲所支付的医疗费、护工费等,由于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只能与哥哥协商解决。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潘秀玮 编辑:胡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