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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致人伤亡可能构罪!

2025-06-19 14:34

来源:

电动三轮车无证无牌上路,不仅违法,更可能构成犯罪!近期,绍兴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驾驶者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出行,最终导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天,检察官通过真实案例为您敲响警钟——侥幸心理不可有,守法出行保平安!   

案件回顾

2025年2月的一天,年逾七旬的陈某欲去镇上采购农用品,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他仍驾驶一辆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前往,车上还违法搭载了一位朋友。

车辆行驶至案发路段时,陈某为避让对向来车,不慎撞倒了同侧路边正常行走的一名行人。撞击之下,行人倒地,不省人事。惊魂未定的陈某上前查看,发现被撞倒的行人竟是熟人,于是大声呼救,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未主动报警并自行回家,同日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认定,涉案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陈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绍兴嵊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1. 陈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属于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但未依法登记上牌,且没有相应机动车驾照,并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存在呼救行为,但未依法履行事故报警的法定义务,且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虽不属于肇事后逃逸情形,但依法不认定为自首;

3. 陈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经法院判决,陈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检察官普法

一、无证+无牌=双重违法,肇事可能升级为犯罪!

1.行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驾驶者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时,还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按规定办理牌照、完善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应处罚后,才会退还车辆。

2.刑事风险:若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者的行为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刑法规定,其刑期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何此类行为易触刑法?

1.法治意识淡薄:该类案件多发于乡镇地区,部分驾驶者(尤其是老年人)法治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明知无证无牌仍驾驶上路,抱有侥幸心理,放任危险发生。    

2.社会危害性大:电动三轮车车速快、稳定性差、安全防护弱,一旦发生碰撞,极易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检察官提醒:三个“务必”

1.驾驶车辆,务必持证上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电动三轮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如D证、E证、F证等)! 上路前,请务必确认自己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2.购买车辆,务必合法合规:选择正规商家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车辆应随附《车辆合格证》等有效凭证,购买后务必依法登记上牌、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3.发生事故,务必依规处置:

车辆驾驶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者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无证无牌驾驶电动三轮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威胁。一次侥幸,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血泪代价!开车出行,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

(内容来源:嵊州检察)

作者: 编辑:夏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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