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坚实的法治根基支撑,乡村变美变富便如空中楼阁。
2020年9月1日,《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省设区市首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作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法制化框架、全域规划、文化铸魂、村民主体和产业赋能等五大路径,将乡村发展从环境整治上升为全域共富的系统工程,为推进“千万工程”纵深发展提供了更高水平法治保障。
同时,市人大注重剖析“千万工程”推进中的法治需求,以“小切口”立法回应现实难题,先后制定出台《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既填补了特定领域的制度空白,更提供了实践中破解顽疾、守护成果的利器。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法规如同一把把“手术刀”,直指水生态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人居环境提升、基层治理创新等关键领域,将党的惠民方针与政策成功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有效解决了诸如水源地监管责任不清、古树名木保护乏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长期困扰乡村发展的具体问题,为我市全域实践“千万工程”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