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最高40万!绍兴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2025-06-06 07:26

来源:

绍兴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发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根据绍兴市《优化多孩家庭购房支持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更好满足辖区内多孩家庭住房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多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越城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且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以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02

补贴时间、额度及标准

补贴时间、额度: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按申请人向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受理登记且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进行补贴,不包含储藏室或住宅配套。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25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家庭标准补贴。购房补贴不能直接抵扣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

03

申请程序

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按照“先申请、再审核、后发放”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房者持申报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办事处进行申请,各镇街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即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多孩生育申领条件,生育管理地属越城区范围的由越城区镇街审核,非越城区范围内的由属地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购房者再携带申报材料(含《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审核表》)至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越城区惠利街20号)提交申请,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会同相关单位对购房者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

(三)购房者持有的生育配套房票凭证,只能用于购买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将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04

申报材料

(一)购房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审核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居住证(非绍兴市区籍居民需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原件);

7.生育管理地非越城区范围的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承诺;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购房人向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申请表(附件2);

2.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审核表(盖章);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居住证(非绍兴市区籍居民需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

7.购房定金收据、认购协议书(原件);

生育管理地属非越城区范围的还需提供:

8.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原件);

9.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承诺。

05

兑现程序

(一)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对购房者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形成汇总表,确认盖章后于每月中、末反馈至区房管处。

(二)房地产公司于每月20日前凭接收的《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结算单》等材料向区房管处结算房票,区房管处核实无误后于每月25日汇总上报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于下月初下达对应资金指标至区房管处,区房管处于下月10日前将房票款项兑现予房地产公司。

06

退出管理

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限制交易,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擅自进行赠予、买卖、设定房屋抵押权(除购房贷款抵押外)以及上市交易等操作,确需进行上述操作的,申请人应向补贴单位退回购房补贴资金。

07

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建设局负责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牵头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核查及销控、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申请家庭户籍、居住信息核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婚姻状况、收养状况核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商品房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申请家庭生育政策核查工作;镇(街道)负责申请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等工作。

08

生育房票使用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育房票凭证只限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滨海新区)使用,由本人与身份证同时使用,不得转让、借用、套现、赠送;

2.生育房票凭证有效期为半年,自发放次日开始计算;

3.生育房票凭证盖章有效,涂改无效,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发放给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用于购房,副联由房票发放单位保存;

4.房产公司持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到结算单位办理兑现事宜;

5.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等不能在同一套房叠加使用;

6.购房补助对象获得房票后如有丢失、被盗、意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挂失,房票发放单位核对无误后给予重新补发。

09

其他事项

(一)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须在购房者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购置房屋后及时锁定该套房屋,至该房屋完成权证办理后解除锁定。如期间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要求出售房屋的开发公司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三)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重新签订合同的(包括房屋权利人更名、同一项目中换购商品房、退房后同一项目中重购商品房等情形)。

(四)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配套房票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缴房票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区房地产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10

补贴申请流程图

点击查看大图

(内容来源:越城建设)


作者: 编辑:夏若尧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