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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6岁娃在火锅店游乐区玩耍受伤,责任到底谁来担?

2025-06-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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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民王女士打进晚报热线反映,今年4月,她带着6岁的女儿在诸暨市望云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女儿在火锅店的儿童乐园受了伤,如今事发已近两个月,双方就赔偿事宜依旧谈不拢。

记者核实:4月13日中午,王女士和丈夫带着6岁的女儿去望云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吃饭,该火锅店是一家独立门店,1至4楼是餐厅区域,6楼有一个90平方米左右的儿童乐园。“吃完饭我们带着女儿上楼玩了一会,没想到发生了意外,当时我和她爸爸都在现场,小孩爬起来后又玩了两分钟,后来实在疼痛难忍才没有继续玩,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脚掌部位骨折了。”王女士说。

王女士女儿摔倒的区域。(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从王女士提供的视频监控画面来看,当天中午12点30分,王女士的女儿正在玩滑滑梯,在奔跑的过程中不慎被圆柱形的攀爬梯绊倒,摔在泡沫垫上。王女士说,4月15日,女儿的伤情依旧不见好转,她带着女儿去医院拍片,诊断报告显示,“右足第2、3跖骨可见骨折线影,周围软组织肿胀”,医药费一共花费300多元。

事后,王女士找到商家协商解决方案,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4月23日,商家通过微信回复,愿意承担全部医药费,再额外给予500元红包,但王女士不同意。“这段时间孩子不少兴趣班都耽误了,我们家长还要花时间照料。”王女士说,她的诉求是商家要以30元一天的营养费和203元的护理费标准支付休养期间的费用,共计2000元。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火锅店负责人郭先生。他说:“6楼儿童乐园这个区域只要进店就餐的消费者都能免费进入,当天,王女士的女儿发生意外,作为商家,我们愿意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店里一直有循环广播提醒家长照看好小孩,王女士作为监护人,理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目前,郭先生的方案是支付全额医药费,个人再拿出500元红包慰问,但对于王女士2000元的诉求无法满足。

孩子在餐厅免费儿童乐园受了伤,到底该谁来担责?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东方。她表示,当孩子在餐厅免费提供的娱乐设施中受伤时,责任通常由餐厅经营者和监护人共同承担。在本次事件中,王女士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商家承担次要责任。

“王女士6岁的女儿在游乐场跑动,监护人未近距离看护是导致小朋友受伤的主要原因,王女士存在监护失职,应承担主要责任。”鲁东方说,儿童乐园虽免费,但作为吸引顾客的配套设施,即便播放广播进行风险提示,仍不能完全免责。不过,针对王女士具体提出的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需要由王女士进行举证,例如请假扣薪证明、工资水平证明等,营养费也需医院开具的医嘱证明等。

作者: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马冰雪 编辑:尉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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