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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丈夫过世 自己会被继子扫地出门吗

2025-06-0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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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瑾律师分析后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产系杨阿姨丈夫婚前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属于其个人遗产。若未提前规划,杨阿姨丈夫的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会主张继承该房产,杨阿姨的确可能会面临“人房两空”的处境。

“当前最直接的解决方式是立遗嘱。”对于杨阿姨的诉求,杜瑾律师解释,民法典明确,自然人可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杨阿姨的丈夫若神志清醒,也有意愿将房产留给杨阿姨,那么可通过自书、代书或公证等合法形式订立遗嘱,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指定由杨阿姨继承。

若杨阿姨更关注居住权益而非产权,可主张设立居住权。民法典首创居住权制度,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一旦完成登记,即便房屋产权变更,新所有权人也无权要求您搬离。”杜瑾律师强调,居住权与产权分离的设计,恰好能解决“有房无权住”的痛点。

杜瑾律师提醒,老年人权益保护需未雨绸缪,建议杨阿姨尽快与丈夫沟通,在其意识清醒时完成法律手续,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减免费用。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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