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以达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绍兴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压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单位及相关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一、福全某废旧物资回收站
(一)案件来源
2024年4月12日,柯桥区福全街道执法人员赴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某废旧物资回收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焊工陈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核查,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某废旧物资回收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4月24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废旧物资回收站给予行政处罚。
二、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
(一)案件来源
2024年4月29日,柯桥区华舍街道执法人员赴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5月24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隐患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平稳。
作者: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