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以达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绍兴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压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单位及相关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一、柯桥某托运部
(一)案件来源
2024年5月7日,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柯桥某托运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柴油)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核查,该托运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5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托运部作出罚款6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一)案件来源
2024年4月17日,柯桥区福全街道执法人员在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柴油)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5月21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隐患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平稳。
作者: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