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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绍兴柯桥2025年施教区公布

2025-05-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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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柯桥教体”微信号发布《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学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应当100%入学。

(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三)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四)阳光招生的原则。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小学新生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5年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共分四类:

第一类:有房有户,房户一致

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或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或入学对象和父母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二类:有户无房

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

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道)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随迁子女)。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随迁子女)新生。

(二)学校严格按办学规模规范制订招生计划,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有序分流。该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若申请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类对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绍柯教体〔2023〕20号),随迁子女新生按A类、B类、C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当同一类学生人数不超过镇(街道)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同一类学生人数超过镇(街道)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父母(监护人)一方或学生本人的居住证签发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如出现相同时间,则按第二本、第三本居住证签发时间予以区分;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有多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非起始年级转学的,继续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事先应报区教体局核定并公布。符合柯桥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填报后不再参加区内公办学校的报名。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待国杰实验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学生若符合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则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和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相应类别的末位排序参加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人数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主持,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四)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B类对象)申请入学,实行线下审核、线上报名。线下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2);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线下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不含双休日),统一在其居住证最新签注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3日。

(五)因柯桥区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实行线下审核、线上报名。在拆迁安置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于7月1日至7月10日(不含双休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在临时居住地学区学校前三类入学对象招收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若临时居住地学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学区入学。

(六)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不含双休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实行线下申请审核,线上报名上传资料。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3日。

(七)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8日-19日到区商务局下属区涉外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由定点学校在线上统一上传相关入学资料。

(八)全面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为解决好同一家庭孩子因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困扰,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区域内跨校或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长幼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家长按实际具备的入学条件,线上为幼孩正常报名;同时线下向大孩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大孩就读学校在解决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后有空余学位的,由大孩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同时将申请材料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备案。幼孩报名信息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大孩就读学校。“长幼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对象,按正常转学条件、程序办理。

四、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

在柯桥区接受义务教育须网上报名的入学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入学网上报名。如未按时参加入学网上报名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对象

招生类别中第一至三类对象、第四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符合国杰实验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需准备相关证件。

(二)网上报名途径

网上报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打开浙里办,城市切换到柯桥区,选择区县服务专栏中的柯桥,选择热门应用下的掌上教育,选择学生服务栏目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应用,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地区切换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搜索“入学”,找到“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在线办理(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三)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至三类、第四类(符合条件的A类、C类随迁子女)和国杰实验学校网上报名时间:

初中新生为2025年6月28日~7月1日(每天7:00- 21:00);

小学新生为2025年6月29日~7月2日(每天7:00- 21:00)。

(四)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信息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审核完成后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表示信息无误,并不代表录取结果。

(五)现场确认或补报

网上报名审核没有通过的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须随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补报(第一至三类学生家长在7月11日-12日到施教区学校;第四类<符合条件的A类、C类随迁子女>家长在7月15日-16日到居住证最新签注地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

(六)公布结果

主城区学校7月17日公布各类新生录取名单,主城区以外学校由各镇(街道)学校自行确定。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以住宅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住宅商品房产权证。2025年入学的对象,户口迁入及父母或本人学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或随迁子女本人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学校确定学生学区必须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查验学生户口、家庭住房和相关资料信息。

(二)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三)学校在秋季开学时要复查学生的就读条件,若已不具备施教区学校就读条件的,统筹调剂到我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四)在学区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祖孙三代均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址统一,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此类对象拆迁后,还未取得房产证,如在原学区内申请入学,也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

(五)关于报名材料真实性等的说明。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入学资格。

(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父母(监护人)在秋季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递交本人申请书、病历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七)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柯桥区,持有智障类残疾证(残障等级二至四级),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无严重癫痫、心脏病、暴力行为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与行为问题,父母(监护人)有接送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可向柯桥区育才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党委(总支)书记和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教体局的招生工作意见,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中心小学对下属完小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开信息。各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三)加强宣传。各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镇(街道)、村(居)、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5686957、81116935、84135936、84126627、84120207,监督电话:84136733。

(四)加强衔接。各镇(街道)中学与小学、小学与幼儿园要加强沟通,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前班幼儿升入小学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严肃纪律。各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柯桥区区属学校及主城区学校施教区一览表

2.2025年柯桥区各镇(街道)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报名联系表

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相对就近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优先满足本镇(街道)有户籍或有房产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

(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三)公开公平原则: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共五类:

第一类:有本镇(街道)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镇(街道)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有本镇(街道)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镇(街道)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有柯桥区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柯桥区合法产权住房,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四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第五类:其他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幼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户籍、家庭房产情况等入园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严格按招生计划依次分类录取,额满为止。

(二)当同一类别(或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幼儿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时,由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根据公平公正、相对就近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序规则和方法,并经柯桥区教体局批准后分类分批招生。

1.上述第二、三类对象按“只有户籍→只有房产”逐批招生、额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前三类新生,可以申请到区属、镇域内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若申请幼儿数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区属幼儿园或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2.符合《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绍柯教体〔2023〕20号)入学条件的幼儿为第四类招生对象,该类对象按A类、B类、C类的顺序统筹安排入园。当同一类幼儿人数超过区属幼儿园、镇(街道)内幼儿园剩余招生计划数时,按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幼儿本人的居住证签发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如出现相同时间,则按第二本、第三本居住证签发时间予以区分;若仍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有多余学额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额满为止。

3.第五类招生对象为其他在柯桥区居住的适龄幼儿。由相应区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若这类幼儿人数超过区属幼儿园、镇(街道)内幼儿园剩余招生计划数时,按其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日期最早的时间予以排序,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若仍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有多余学额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额满为止。

四、招生程序

(一)制订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班额标准要求,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2025年小班新生招生计划,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审核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将《2025年柯桥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上报幼教办。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至少在报名日期前一周在园门口、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办法等。区属幼儿园、城区四街道幼儿园招生办法于6月12日前报柯桥区教体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网上报名

在柯桥区幼儿园入园的新生,应按时参加网上报名。如未按时参加网报影响录取的,由相应幼儿园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就读。

1.网上报名途径:网上报名前,家长准备相关原始证件以备拍照上传。家长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届时详见“柯桥教体”微信公众号。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2.报名对象和时间:

6月27日—7月1日每天8:00—21:00,第一类至第五类招生对象网上报名。

3.网报信息审核:

7月2日—7月9日,对接导入数据,审核网报信息。

4.网报信息复核:

7月10日8:00—16:30,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根据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复核。

5.查询预录结果:

7月15日8:00—17:00,查询网报预录结果。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或网报未预录对象,于7月17日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区属幼儿园本部或相应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预录结果于7月18日通知家长,并由幼儿园在线上统一上传相关入园资料。

(四)组织现场注册

8月下旬,每类入园对象根据预录取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注册。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2025年报名的前三类入园对象,户口迁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住宅商品房产权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以房产作为入园条件的,房产必须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第四类、第五类对象入学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在不突破所在幼儿园“大班额”的前提下,全面推行“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

(二)因柯桥区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家庭的适龄幼儿,在拆迁安置期间,可于7月1日至7月10日(不含双休日)向临时居住地的区属幼儿园本部或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办理手续,在临时居住地附近意向就读的幼儿园前两类入学对象招收后有空余学额的,其子女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若临时居住地附近意向就读幼儿园无空余学额的,由区属幼儿园或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幼儿园就读。安排入园的对象,由相应幼儿园上传相关入园资料。拆迁安置(含货币化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报名。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幼儿园。以上对象相关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不含双休日)交至柯桥区教体局幼教办。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等申请入园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8日—19日到区商务局下属区涉外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通过申请的入园对象,由定点幼儿园在线上统一上传相关入园资料。

(四)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B类对象)的入园审核工作由各镇(街道)牵头,按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2),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不含双休日),统一在其居住证最新签注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审核对象于7月10日至7月11日将资料交至相应区属幼儿园本部或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由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并上传入园资料。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班额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报柯桥区教体局幼教办审批备案。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对智力、听力等有障碍的特殊儿童,原则上持有关鉴定意见到区育才学校学前特教班或其他特殊学校就读。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前提下,有富余学前资源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下托班幼儿,并向柯桥区教体局备案。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意见,按照“相对就近入园、分类分批招生”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镇(街道)2025年幼儿园招生办法。

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资格。

(三)严格实施收费办法。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开办周六困难班的,根据相关收费政策按实另收),公办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票,民办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困难幼儿资助对象根据《柯桥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绍柯教体核〔2020〕259号)认定,山区三镇免费、全区困难幼儿资助按《绍兴市柯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 幼儿入园资助及山区三镇户籍在园幼儿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绍柯教体普〔2022〕30号)执行,柯桥区户籍的三孩入园保教费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报名咨询工作。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柯桥区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柯桥区六一幼儿园教育集团、柯桥区鉴湖幼儿园、柯桥区科技城幼儿园教育集团这四所区教体局直属幼儿园招生办法另行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由柯桥区教体局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柯桥区各镇(街道)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报名联系表

2.2025年柯桥区区属、镇(街道)幼儿园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期间,各幼儿园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需要的家长可前往咨询,也可向相应的区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电话咨询。

(内容来源:柯桥教体)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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