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观众迫切求票的心理,在社交媒体上散布代购虚假演出门票信息实施诈骗。近日,由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样一起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越城的余某是刘德华的歌迷,害怕抢票的时候手速不行,他提前在网上联系了代购人龙某。“两张门票7000元左右。”很快,两人谈好了票价,余某向龙某支付了3000元定金。随后龙某发消息给余某,说已经抢到了票,余某就支付了尾款。临近演出前,龙某又找到余某说再加1000元,可以将座位换到前排。
演唱会开场了,余某持票准备进场时才发现自己花高价购买的门票无法核验。“系统崩盘了,需要再支付2200元,这样可以不用走检票通道。”龙某继续掩饰。急于入场的余某没细想就汇钱给龙某,最终仍是空欢喜一场。此时,余某才发现自己受骗了,想到自己前前后后转了1.1万余元,他要求龙某退款,对方不理会。余某只好选择报警。
龙某很快被抓获。原来,他曾是一名票务代理。龙某去年4月认识了一个网友,跟着对方做票务代理,当有买家来购票时,龙某先向网友拿到票源,再加价卖出。但到了7月,龙某见售出的门票一张动辄可以加价上千元甚至更多,因为网络赌博负债累累的他开始动起歪脑筋,“我收了买家的钱,不向网友拿票,这样赚的钱更多。”于是,龙某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代购演唱会门票”广告,谎称自己可以买到知名歌星的演唱会门票,但收到打款后他就自己P图制作假票发给买家。
经查,截至案发,龙某骗取余某等在内的4名被害人共计4万余元,款项被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消费。
检察官提醒,为确保财产安全,购买演出门票或其他服务类有价票证,请通过官方正规的票务平台购买,切勿听信社交媒体、二手购物平台上发布的代购、代抢、转售等信息。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