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
#女子请10天育儿假
照顾生病孩子遭解雇#
冲上热搜
社交媒体上
反映育儿假难休的帖子也不少
此前浙工之家
发布过关于育儿假的案例
(点击蓝字查看)
可以明确的是
生育后
夫妻双方均可享有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再次说明一下
浙江省育儿假的相关规定
↓↓↓
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浙江省卫健委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里提到: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你明白了吗?
(内容来源:浙工之家)
作者: 编辑:夏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