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傍晚,小米法务部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近日,就小米公司与自媒体“民之力”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在抖音、头条、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内发布的侵权内容,发布声明消除给小米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发表的言论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且超出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被告发表的部分言论具有明确的侮辱、贬损性,且缺乏事实依据,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小米法务部还附上了该博主签名的道歉信,该博主在道歉信中表示:“这些视频造成公众对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产生负面认知,对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品牌形象均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经法院判决认定,我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对此我深感愧疚与悔恨!在此,我向雷军先生及小米公司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内容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丁浩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