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因犯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其非法占有国有资产4.7亿余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致使上市公司遭受4645万余元的损失。
赵伟国案宣判现场
赵伟国出生于1967年,曾就读于清华大学,2009年任紫光集团总经理,2013年任董事长。
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监委对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9月,赵伟国案在吉林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亿余元。
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国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
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长安街知事)
作者: 编辑:尉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