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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邻居装修堆积杂物 12楼扔下瓷砖 要负刑事责任

2025-05-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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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9时左右,皋埠街道天樾东府小区内发出“砰、砰”的巨大声响,仔细一看,小区一业主正从12楼的公共平台往下扔瓷砖。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现这一危险行为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皋埠派出所民警许建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他看到楼下多处散落着瓷砖碎片和木条。当他与物业人员一同乘坐电梯到达相关楼层时,遇到了等在门口的业主罗某某。此时,罗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大声喊道:“我的手被人用瓷砖砸到了,都出血了。”民警一边安抚其激动的情绪,一边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了解,罗某某与阮某某是邻居,双方因两间房中间一处约2平方米的公用平台产生纠纷。“事发时罗某某已入住,而阮某某家正处于装修阶段,便将瓷砖等杂物放置在公共平台上,罗某某认为该平台属于共用区域,自己也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不允许阮某某在平台上乱放垃圾和杂物。”许警官告诉记者,看到阮某某将瓷砖放在公共平台,罗某某就将瓷砖扔回阮某某家中。阮某某看到后十分生气,又将瓷砖扔了回去,一来一回中,扔出去的瓷砖不慎砸伤了罗某某的手。看到自己受伤,罗某某的情绪更加激动,她给物业公司发消息投诉,却未得到及时回复,一气之下便开始从楼上往下扔了3块瓷砖和木条等物品。幸运的是,此次高空抛物未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了解到,此前双方曾因在平台安装空调外机等问题产生过纠纷,罗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高空抛物。“前两个月,两户人家吵起来后,罗某某也从楼上扔瓷砖下来。”民警介绍。

“对方在公共平台乱放东西,你可以报警或者找物业公司来解决问题,但你扔瓷砖的行为属于高空抛物,严重威胁楼下行人的生命安全,可能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你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民警严肃地告知罗某某。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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