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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婴出生两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

2025-05-1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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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小黄在百色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顺产下一子,两天后,孩子因重度窒息死亡。小黄夫妇将医院诉至法院。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未及时实施剖宫产有过错,赔偿小黄夫妇46万余元。

产妇难产医院胎吸助产

男婴后因窒息死亡

2024年3月16日下午,22岁的小黄怀孕足月,有了生产迹象,入住百色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待产。

在生产时,小黄因“宫缩乏力”难产,次日下午2时许,医院实施“胎头吸引助产”,小黄顺产出一名男婴小毛毛,体重2.21千克。

小毛毛一出生,就因窒息出现气促,病情危重。

医院诊断:婴儿休克难以纠正,脑水肿仍持续加重,随时可能出现肺出血持续加重、呼吸及心跳再次停止及抢救无效死亡等风险,如能存活,则有发生脑性瘫痪等严重神经系统后遗症的可能。

小黄夫妇思考后决定放弃继续抢救,当年3月19日晚,男婴在一家卫生院死亡,死亡原因初步诊断为新生儿窒息。

夫妻二人认为,产妇难产医院未实施剖宫产,对孩子的死亡有一半责任,遂向医院索赔50.7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费。

医院辩称无过错

是男婴自身发育不良

法院组织诉前鉴定,2024年11月7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小毛毛死亡原因符合宫内窘迫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休克并新生儿肺炎、肺出血、早发型败血症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医方在对产妇小黄的诊疗过程中,产检发现子痫前期症状及胎儿生长受限,有未告知产妇存在风险并交代入院时间的过错;

产妇入院后胎监出现频发的延长减速、晚期减速,未及时剖宫产终止妊娠……

医方的诊疗行为与小毛毛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系同等原因。

但对该鉴定结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不认可。医院方认为,鉴定意见忽视了小毛毛自身发育不良、 小黄妊娠产检期间不配合住院观察治疗、小黄夫妇放弃对小毛毛的抢救诊疗等因素,认为应当重新鉴定。

法院判定医院有过错

赔偿46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疗活动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应以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对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依法予以采信。法院确定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厘定,法院认为小黄夫妇的损失共89.2万余元,医院方应承担44.6万余元。对精神损失费,酌情支持医院方赔偿1.5万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3月底,法院判决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小黄夫妇46万余元。目前,小黄夫妇已收到赔偿款。

(内容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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