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办过一张美容美发卡,没去几次,老板就跑了,店也关门大吉”“给小孩办的早教课卡,店家毫无征兆关门了,只有玻璃门上一张公告,几千块钱打了‘水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都遭遇过形形色色的预付式消费陷阱,而商家跑路则是维权的重灾区。有过一次维权经历的家长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某家培训机构给孩子支付过课程,但没过多久,商家因自身原因关门了。家长们找机构负责人花了很大力气,协商退款更是一拖再拖、难上加难,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
如今,《解释》将商家跑路“通道”堵住,进一步规制卷款跑路行为。《解释》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采访中,也有一些市民表示,因为店家迁店、转让等原因,想退卡而不得。比如王小姐就坦言:“自己光顾的美发店换了店名和招牌,说是老板也换了,旧卡不给用也不给退,得让我再充值才行。”
诸如此类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套路,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屡见不鲜。为解决这种消费者找不到负责人、追责难的问题,《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对于借名经营的情况,《解释》明确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责任;对于租用场地的情况,《解释》则规定了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负有审核租赁者经营资质的义务。
(内容来源:柯桥日报)
作者: 编辑: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