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时至10时14分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绍兴市上虞区城区及有关人防重点镇(街道)、开发区。
二、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4分钟。
三、媒体播报:
上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虞人民广播电台、农村应急广播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内容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编辑:王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