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及包庇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系因醉酒驾驶引发事故,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企图通过“顶包”方式掩盖真相,最终被公安机关查明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13日晚,李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当车辆行驶至上虞区纬九东路与经六东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上路边围墙,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非但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动起了“顶包”逃避责任的歪心思。他随即联系朋友丁某赶赴现场,冒充事故责任人以掩盖其醉驾的事实。丁某在交警到达后,主动承认“自己是驾驶人”,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书。面对民警的反复追问和现场调查细节的核实,两人神情慌张、答非所问,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随后,交警部门通过调取沿线视频监控、走访目击证人等方式,查明事发时实际驾驶人系李某本人,丁某存在包庇行为。在确凿证据面前,丁某如实供述了替人“顶包”的事实。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9mg/100ml,属醉酒状态,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丁某明知其行为属违法犯罪,仍主动配合隐瞒实情,已构成包庇罪。
经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丁某因包庇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