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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也能成为 居家养老“服务员”

2025-05-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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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制订并发布了《上海市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部分区探索试点建立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物业+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一批熟悉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养老”模式。

《方案》提出3个主要任务:

一是做好养老政策“宣传员”。试点区民政部门整合“惠老政策包”等养老政策以及一网通办养老服务专区、市养老服务平台等官网官微的信息,汇编宣传资料,发放至试点区的街镇、居委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摆放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岗等显著位置,免费提供给老年居民查阅养老服务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顾问培训,设立养老顾问咨询点。

二是做好养老资源“信息员”。试点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街镇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指导街镇梳理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统一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等专门位置张贴。鼓励试点区打造居家社区养老统一管理平台,接入一网通办,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

三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员”。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组建爱心志愿者队伍,聚焦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居民,提供定期巡访关爱、协助垃圾投放、室内自用部位优质优价维修服务等助老爱心志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受托运营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助餐点送餐上门以及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康复辅具租赁等居家养老服务,并明码标价。


作者: 编辑:胡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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