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今天晚上刚刚抓来的曹娥江鳊鱼,还有4条……”相信大家时不时总能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刷到这样的好友动态,这看似普通的营销话术,实则暗藏违规风险。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无视禁渔规定。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对餐饮店售卖野生鱼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商家为博取消费者眼球,利用招牌、菜单、广告等方式,以“江鲜”“野生鱼”等为宣传噱头吸引顾客,牟取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虚假宣传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今年1月7日,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绍兴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该通告中就上虞的禁渔水域进行了明确:曹娥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为3月15日0时至5月31日24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禁渔期,销售曹娥江禁捕范围的鱼鲜属于违法行为。餐饮店销售环节不得出现“江鲜、野生鱼”等字样。消费者请勿盲目相信商家所宣传的“江鲜、野生鱼”,应自觉抵制相关产品。在选购时务必仔细甄别,主动询问鱼类来源,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广大经营者更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美团、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平台,若存在宣传“野生”“江鲜”“河鲜”“湖鲜”等字样的菜单,应即刻删除并发布更正声明;妥善保存水产采购凭证,包括养殖场证明、检疫合格证等,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特别提醒,在禁渔期内,若出现虚假宣传、售卖禁捕水域野生鱼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守护,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唯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才能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让消费者放心的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编辑:王春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