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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人注意,看见一株也要举报!最高奖励20000元

2025-04-14 19:09

来源:

春回大地 万物复苏

毒品原植物

也在这时节发芽生长

罂粟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作为制作鸦片、海洛因

等毒品的原材料

尽管公安机关三令五申

但每年却仍有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以各种理由

偷偷种植这“罪恶之花”

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

是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的

种一棵也违法!

轻则拘留罚款

重则判刑入狱!

前车之鉴

绍兴上虞公安

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

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有奖

如有发现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相关部门

将根据铲除、缴获数量

进行奖励

《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铲除毒品原植物不满500株的最高可奖励1000元,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最高可奖励5000元,3000株以上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

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行为,缴获种子不满1千克的最高可奖励5000元,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5千克以上的最高可奖励2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守护绿色家园

拒绝非法种植

让我们携手并肩行动起来

坚决抵制非法种植行为!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浙江禁毒)

作者: 编辑:张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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