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可有人偏偏起了歪心思,盗窃邻居的财物。近日,经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偷盗邻居财物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已至耄耋之年的李大爷自新房装修完后便搬入新房居住,过上了舒适的晚年生活。2025年春节将至,李大爷突然想到老家还放着些旧照片,正好过年期间可以拿来与儿孙们一起分享回忆。没料到,李大爷刚回到老家,打开房门就愣住了,放在客厅正中间的一整套红木家具居然不翼而飞了。
“怕是遭贼了!”李大爷立马查看家中贵重物品,果然,房中的两台电视机、茶叶、酒、瓷器、现金等均不见了。李大爷越查越紧张,连忙报了警。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邻居赵某“好心”前来问候,谁知做贼心虚的他被李大爷看穿。发现罪行暴露,赵某向李大爷“重拳出击”,还好警察及时到来,将其制止。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案于2月10日移送至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去年11月的某天,租住于李大爷楼上的邻居赵某突然发现其楼下的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便起了窃心,通过与自家相邻的阳台翻入楼下,将屋内的家具、电视机等物品陆续搬回自己家中。赵某前后作案10余次,2个月内,竟然将李大爷家值钱的物件全部搬空,涉及金额7万余元(案发后已全部退回并赔偿)。李大爷回老屋当天,正好被赵某偶遇。赵某发现自己的罪行暴露,便想打晕李大爷,幸好被公安机关及时控制。
2月20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被告人赵某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作者: 编辑:胡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