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菱外公外婆家中收集的健康杂志,封面上写满了许多宣传语。
将保健品送货上门时,商家往往会附送一个播放机,播放机里录有产品的宣传广告语和电话。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月2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多个保健神药广告案件。这些广告常常出没于各类电视台,在节目的间隙吸引着消费者的注意力。有不少的保健产品曾因虚假表述而被整治,但总能“换皮重生”,继续宣传。
有统计显示,中老年人已经成为目前电视节目受众的最大群体。走到人生下半场,健康、长寿成为老年群体的普遍性关注点。这恰恰让保健品公司看见了商机,在广告语中摆出“治疗癌症”“降血脂”“降血糖”等一系列功效。
从屏幕内到屏幕外,从线上到线上,免费领取鸡蛋、养生课程每日打卡兑换现金、一分钱不要的三天两晚旅游……一套组合拳打下来,这些在年轻人看来不太可靠的商业套路,却轻易套住了不少老年人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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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假后
保健品还能“复活”?
部分宣称对健康有益的保健产品,其真实效用能否匹配得上它们的宣传和定价尚未可知,最糟糕的是,它们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有害的影响。
舒琪的奶奶从20多年前开始就陆陆续续购入保健品,并且有服用的习惯。“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松花粉。我奶奶是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以前吃的都是医院配来的药。卖松花粉的说松花粉可以活血化瘀,疏通心脑血管,就这样哄着老年人吃这个东西。”舒琪说。
7年前,舒琪的奶奶感到心脏不适,喘不上气,去医院检查发现,之前做过搭桥手术的血管已经钙化。又做了一次小手术后,她才相信不能再乱吃保健品了。
201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中成药染色专项抽验中,就曾在一款骨筋丸胶囊中,检出含有毒性的苏丹红成分。
沉迷保健品老年消费者家属,也有不少曾想投诉或举报保健品广告,但都苦于寻找投诉渠道无门。
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罗爱萍律师表示,依据广告法,“作为广告发布者,需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若未履行审查义务(如未核查广告主资质、未验证疗效宣传的科学依据),即构成过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而以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群聊等形式存在的保健品广告,则存在需证明对方主观故意、流动性强、财产转移等维权困难。
罗爱萍律师认为,部分保健品广告常采用“健康讲座”“专家访谈”形式播出,主持人与“专家”通过话术暗示疗效,广告与节目界限模糊,从而规避了广告法对医疗广告的限制。
而对于广告主来说,在被处罚后,它们常通过注销原公司、更换品牌名称或转移至其他地区继续投放。跨区域执法协作困难,广告主、发布平台、产品生产地可能分属不同省市,导致调查取证周期长、成本高。
当我们审视保健品广告的全链路,似乎无法特别责怪某一个环节,“专家”群演、广告商、电视台、短视频平台、中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属……但结果,却往往是消费者钱财甚至身体的双重损失。
(据澎湃新闻、《新周刊》)
作者: 编辑:严心愉